PDF «上一版 下一版»本期共8版(1-2-3-4-5-6-7-8)
·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
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关于机关党的反腐倡廉建设

机关党的反腐倡廉建设,一直是我们党整个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一直是我们党常抓不懈的重大政治任务。习近平同志对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始终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集中体现在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八项规定、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等多个时机和场合的重要讲话中。比如,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他强调,建章立制非常重要,要把笼子扎紧一点,要求党员干部有正确的权力观、谨慎用权。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他强调,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他还提醒我们,既要注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也要加强对“清水衙门”、职务不高的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防止“小官大贪”、“清水衙门出窝案”的现象发生等。

习近平总书记这些重要论述,一是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清醒认识和鲜明态度,极大地增强了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反对腐败的信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决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这极大地提振了机关造就清明的政治风气和健康的政治生态的信心。